近日,國務院(yuan)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bu)改革完(wan)善(shan)藥品生(sheng)產(chan)流(liu)通使(shi)用(yong)政(zheng)策(ce)的若干(gan)意見(jian)(jian)(jian)》(以下簡(jian)稱《意見(jian)(jian)(jian)》)。 《意見(jian)(jian)(jian)》指出,要圍(wei)繞解決醫藥領(ling)域突出問(wen)題,堅持標(biao)本兼治(zhi)、協同聯(lian)動(dong),從藥品生(sheng)產(chan)、流(liu)通、使(shi)用(yong)全鏈條提出系統(tong) ...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圍繞解決醫藥領域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協同聯動,從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提出系統改革措施,提高藥品供給質量療效,確保供應及時,促進藥品價格合理,使藥品回歸治病本源,建設規范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需求,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加強監測,保障短缺藥品低價藥品供應
《意見》強調,在生產環節關鍵是提高藥品質量療效。一是嚴格藥品上市審評審批,新藥審評突出臨床價值,加快臨床急需的新藥和短缺藥品審評審批。二是加快推進已上市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給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進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鼓勵新藥研發。四是加強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五是加大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支持藥品生產企業兼并重組,推動落后企業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藥品、低價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保障藥品供應。
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
《意見》明確,在流通環節重點整頓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體制。一是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業為主體、中小型企業為補充的城鄉藥品流通網絡。二是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使中間環節加價透明化。三是落實藥品分類采購政策,逐步擴大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品種范圍,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四是加強藥品購銷合同管理,違反合同約定要承擔相應的處罰。五是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依法嚴懲違法違規企業、醫療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加強對醫藥代表的規范管理,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六是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促進價格信息透明。七是積極發揮“互聯網+藥品流通”的優勢和作用,方便群眾用藥。
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建立補償新機制
《意見》提出,在使用環節重點規范醫療和用藥行為,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一是公立醫院要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強化藥物使用監管,促進合理用藥。二是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建立公立醫院補償新機制,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三是強化醫保規范行為和控制費用的作用,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醫療機構主動規范醫療行為。四是積極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方面的作用。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實,把責任壓實,要求提實,考核抓實,確保改革落地生效。
國務院醫改辦有關負責人解讀——
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和約談
問:《意見》在促進合理用藥、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如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藥品加成,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加快建立公立醫院補償新機制。對各地醫藥費用增長幅度進行量化管理,并落實到具體醫療機構。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
在促進合理用藥方面,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落實處方點評制度,落實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的跟蹤監控制度。醫療機構將藥品采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信息,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和約談。衛生計生部門將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
票貨之間內容不相符的,不得驗收入庫
問: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應該如何執行“兩票制”?
答:根據規定,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發票”)。所銷售藥品還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附上符合規定的隨貨同行單,發票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
藥品流通企業購進藥品,應主動向藥品生產企業索要發票,發票必須由藥品生產企業開具。到貨驗收時,應驗明發票、供貨方隨貨同行單與實際購進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等。核對一致并建立購進藥品驗收記錄,做到票、貨、賬相符。對發票和隨貨同行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或者票、貨之間內容不相符的,不得驗收入庫。藥品購銷中發生的發票及相關票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
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驗證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加蓋印章的、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復印件,兩張發票的藥品流通企業名稱、藥品批號等相關內容互相印證,且作為公立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貨款憑證,納入財務檔案管理。每個藥品品種的進貨發票復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