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青島實驗基地發布的《金融科技與消費金融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建議,對不同消費金融機構適用統一監管規則,將消費金融信息納入征信系統,謹防超前消費和過度信貸等。 近 ...
近日由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青島實驗基地發布的《金融科技與消費金融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建議,對不同消費金融機構適用統一監管規則,將消費金融信息納入征信系統,謹防超前消費和過度信貸等。
近年來,我國消費金融業務快速發展,消費金融需求的小額、高頻、分散特點使得消費金融成為金融與科技融合程度最高的領域之一。《報告》認為,金融科技在消費金融生態鏈條上的獲客、風控與數據、增信、資金等節點上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并且貫穿于金融機構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各個環節。
《報告》稱,傳統商業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等在應用金融科技開展消費金融業務方面各有優劣勢。
對促進我國消費金融業務發展,《報告》建議:
一是健全法律法規,保護消費金融機構合法追償、催收的權利,暢通消費金融機構對違約人群的訴訟和征信報送機制。
二是對不同消費金融機構適用統一監管規則,支持正規消費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產品和服務,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對消費金融公司適度放寬融資條件。
三是加強個人征信等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將消費金融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四是嚴格準入條件,對于實質屬于消費金融且現有法規要求持牌的業務必須由持牌機構經營,對現有法規未要求持牌的業務應允許持牌機構與各類具有專業優勢的非持牌機構進行合作。
五是厘清責任與風險承擔主體,對消費金融領域中的聯合貸款模式和助貸模式出臺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
六是加快監管科技建設,推進沙盒監管機制在消費金融領域的落地。
七是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教育,鼓勵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謹防超前消費和過度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