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試行管理辦法》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駕駛人交通信用狀況將與評優評先、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等掛鉤。 《辦法》(草案)規定: ...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試行管理辦法》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駕駛人交通信用狀況將與評優評先、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等掛鉤。
《辦法》(草案)規定:在江蘇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權人都是適用對象。失信行為擬分為3個層次:一般失信行為中,未掛車牌、遮擋號牌或酒駕,屬于較重的違法行為,只要發生一次就算作失信行為。而闖紅燈、違停、超速、壓線、違反禁令標志等常見交通違法行為,年檢周期內累計達20次,也屬于“一般失信”。較重失信行為包括醉駕、毒駕、飆車、偽造號牌等;年檢周期內較重失信行為達3次以上的,就會構成嚴重失信行為,肇事逃逸被判刑也屬于“嚴重失信”。江蘇省文明辦、信用辦、教育廳、公安廳、人社廳、住建廳、交通廳等部門,將對文明交通失信人實施聯動懲戒。在公務員招錄、評優評先、客運聘用、銀行信貸、辦理車險等多個方面都有限制。
江蘇交通信用試點城市宿遷交巡警秩序管理大隊中隊長劉保國介紹:“將對招錄公務員政審以及招工,以及勞模、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的評選,要受到一定的影響,也將影響到個人銀行信貸包括保險的上浮利率,包括交通運輸證照等方面的許可。”
《辦法》設置了救濟程序,規定一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滿60個小時的,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的,可對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進行修復;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撤銷或變更原處罰決定、判決,已不屬于交通失信情形的,應及時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