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省政府新(xin)聞辦召開新(xin)聞發布會上獲悉,截(jie)(jie)至(zhi)6月(yue)30日(ri),即企業(ye)2013年(nian)度及2014年(nian)度的年(nian)報時間(jian)截(jie)(jie)止日(ri)期,全(quan)省2013年(nian)度企業(ye)、個體工商(shang)戶年(nian)報率分別(bie)達到(dao)92%和(he)85%,2014年(nian)度企業(ye)、個體工商(shang)戶、農(nong)民專業(ye)合作(zuo)社年(nian) ...
記者從今天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6月30日,即企業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年報時間截止日期,全省2013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報率分別達到92%和85%,2014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率分別達到91%、86%和95%。2013年和2014年我省企業年報率分別居全國第五位和第四位。
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按照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要求,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將被列入由國家工商總局統一開發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入經營異常名錄。對這部分企業來說,雖然在截止日之后,仍然可以進行年報,也可以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但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會 “終生”存在于企業的信用檔案中,受此影響,企業誠信狀況無疑將會受到質疑。同時,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如果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企業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對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來說,當然不能一棍子打死,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業信用是能夠得到修復的。
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一是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二是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三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四是通過登記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后,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以上這4種情況可以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