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2日(ri)從最高人(ren)民檢察院(yuan)(yuan)獲悉,《最高人(ren)民法院(yuan)(yuan)、最高人(ren)民檢察院(yuan)(yuan)關(guan)于利(li)用網絡云盤制作、復(fu)制、販(fan)賣、傳(chuan)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li)行為(wei)(wei)定罪量刑問題(ti)的(de)批復(fu)》將于2017年12月1日(ri)起施行。根據(ju)該《批復(fu)》,以(yi)牟利(li)為(wei)(wei)目(mu)的(de) ...
記者11月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將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批復》,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的有關行為,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批復》稱,對于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行為,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適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63條第1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10個以上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50個以上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等100件以上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5000次以上的;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注冊會員達100人以上的;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等。對于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