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寧市委組織部、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3月2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失信人員從業懲戒規定(試行)》的相關舉措。南寧市 ...
中共南寧市委組織部、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3月2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失信人員從業懲戒規定(試行)》的相關舉措。南寧市公職人員一旦有失信行為,嚴重者2年內不得晉升調動,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
《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失信人員從業懲戒規定(試行)》自3月19日起施行,主要適用于對南寧市本級、各縣區(開發區)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在考錄、聘用、調動、職稱評定、年度考核、軍轉安置等活動中涉及人員失信行為的認定、懲戒和管理。
《規定》中的失信行為目前主要針對城市治理重點領域的個人失信行為,分為輕微、較重、嚴重三個等次,共40種失信行為,都是在日常生活中易發、多發的,且嚴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危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如機動車逆行、非機動車闖紅燈,行人不走斑馬線等。其中,嚴重失信行為10種、較重失信行為14種、輕微失信行為16種。輕微失信行為每條計1分、較重失信行為每條計3分,嚴重失信行為每條計6分。
嚴重失信行為主要包括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等10項。較重失信行為包括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等14項。輕微失信行為包括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或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在城市道路、建(構)筑物、設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或者亂懸掛等16項。
對1年內發生失信行為累計達到6分及以上失信人員,懲戒措施包括: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內不得申請交流調動、不得晉升職務(崗位)、不予推薦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此外,取消報考南寧市公務員、選調生資格,取消報名應聘南寧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財政資金聘用外聘人員等資格,取消報名應聘南寧市取消報名應聘南寧市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資格,不得從市外調入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參加公務員(選調生)事業單位公開錄用考試列入考察對象的,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不予錄用;列入南寧市年度軍轉安置計劃的軍隊干部,作退檔處理等。
對1年內發生失信行為累計達到3分及以上未達到6分的失信人員,懲戒措施包括: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1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不得申請交流調動、不予推薦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南寧市信用辦主任賁國昌表示,隨著《懲戒暫行規定》的出臺,緊接著有執法權的部門也將出臺相應措施。《規定》施行前發生的失信行為不計入認定范圍。個人失信行為由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機構認定,數據來源于南寧市57家政府機關、司法機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在日常行政執法、行政監管等過程中所形成的執法記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公眾可登陸南寧現代信用網進行查詢。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機構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失信行為的具體種類。
南寧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梁平江表示,此次南寧市以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為切入點,在全區率先探索對失信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從業實施懲戒,是南寧市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出的關鍵性一步。下一步南寧市人社局還將陸續出臺一系列行業失信懲戒規定,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全市各行各業失信懲戒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