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場因“維(wei)(wei)權”而引發的(de)停運事件,最終導致云(yun)南(nan)怒(nu)江交運集(ji)(ji)團(tuan)(tuan)(下稱怒(nu)交集(ji)(ji)團(tuan)(tuan))的(de)3名(ming)駕(jia)駛員(yuan)被(bei)批捕。 8月7日,怒(nu)交集(ji)(ji)團(tuan)(tuan)的(de)51名(ming)駕(jia)駛員(yuan)決定停運維(wei)(wei)權。隨后,10名(ming)駕(jia)駛員(yuan)被(bei)當地警方行政拘留,其中(zhong)3人后因涉嫌“聚眾擾亂 ...
一場因“維權”而引發的停運事件,最終導致云南怒江交運集團(下稱怒交集團)的3名駕駛員被批捕。
8月7日,怒交集團的51名駕駛員決定停運維權。隨后,10名駕駛員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其中3人后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批捕。
這場駕駛員們眼中不得已而為之的停運事件,其背后是他們與怒交集團間一系列錯綜復雜的糾葛:不滿集團長期拖欠工資、吸納高額押金,以及被“冒名貸款”近3000萬元。
51名駕駛員吃住在集團停車場,表達訴求。
近日,澎湃新聞調查發現,2005年至2007年間,怒交集團這家國有控股企業確曾以兩百多名職工的名義,向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近3000萬元,部分貸款至今未能償清,導致“被貸款”職工常年信用記錄不良。
3名駕駛員因“停運”被批捕
在停運維權13天后,怒交集團高快客運分公司的10名駕駛員突然被當地警方控制。
此前的 2015年8月7日,該公司51名駕駛員,決定以停運的方式,向集團和怒江州政府表達訴求。
停運的導火索是2015年7月30日公司下達的一份通知。
通知稱:本著自愿的原則,該公司駕駛員需與承包方簽訂《客運車輛駕駛員崗位協議》并向承包方繳納車輛保證金。
參與停運的駕駛員夏曉(化名)認為,這筆4萬元的車輛保證金“不合法”,且“職工在入職時已與怒交集團簽訂過勞動協議”。
多名駕駛員稱,在他們入職時,均已繳納過這筆4萬元的“風險抵押金”,后經州政府調查研究,該筆抵押金在2014年已退還給駕駛員。“現在收取這筆車輛保證金,是換湯不換藥。”一名職工說。
這51名駕駛員駕駛的是20輛六庫至昆明的高快客車。8月7日,他們向怒江州政府信訪局和州人大遞交了“訴求書”,隨后停運維權。
8月20日,當他們再次來到州政府院內后,州、縣兩級公安局出動100多名警員,先后將51名駕駛員控制。當日,41名駕駛員先后回家。其余10名駕駛員中有7人被行政拘留10日,余金義、茶曉峰和張慶國被行政拘留15日。
瀘水縣警方向這10名駕駛員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他們的行為“已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影響了旅客的正常出行。期間,經相關部門工作,仍不離開”。
7名被行政拘留的駕駛員于8月30日被釋放。但余金義等三人在拘留期屆滿的9月4日凌晨3時,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瀘水縣檢察院批捕。
據澎湃新聞了解,2014年8月4日至8月19日,該運段的駕駛員們也曾以同樣的方式表達訴求。
兩百多名職工被“冒名”貸款近3000萬
駕駛員們停運的原因并不限于4萬元的保證金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怒交集團成立于2009年8月,前身為怒江州客運總站,國有控股92%,職工800余人。
“公司成立后,國企改制、改革遺留問題較多。”怒交集團管理層在回復澎湃新聞時稱,雖經常年努力,償還了部分拖欠的貸款,經營秩序逐步維持正常運轉,但實際困難依然存在。
堪憂的經營狀況也殃及職工。“經常4月的工資要等到7月才發。”多名職工告訴澎湃新聞,工資常年被拖欠遲發,且公司并未按法律規定替他們繳納住房公積金。
澎湃新聞獲取的一份怒江州政府調查文件顯示, 自2006年起,怒交集團在扣除職工公積金的情況下,并未為他們繳納這筆費用。
更詭異的是,兩百多名職工相繼發現自己被“冒名貸款”。
2006年,因購買怒交集團職工小區房,職工張慶國向銀行貸款4萬元。和其他購買房子的職工一樣,這筆貸款交由小區開發商“江怡房地產開發公司”代辦。
怒交集團稱,江怡公司屬民營企業,與集團無任何關系。但據多名職工指認,這家民營公司的實際操盤手系此前怒交集團的高層。
張慶國稱,2012年12月,他就已將這4萬元還清。但在2013年7月,因需貸款,張慶國和妻子許秀麗在朋友的幫助下查詢銀行征信記錄時發現,張慶國名下在工商銀行辦理的貸款卻變成了20萬元,且仍未還清,名下還有兩張他自己并未辦理過的信用卡。
澎湃新聞在許秀麗出示的張慶國“個人信用記錄”上看到,該筆工商銀行的貸款5年內有14個月處于逾期狀態。
張慶國表示,經過交涉, 怒交集團于同年9月將這筆20萬元的貸款還清。但因不良信用記錄,他和其他幾名職工至今貸款被拒。
據澎湃新聞獲取的一份明細表顯示, 包括張慶國在內的235名職工在不知情下,被集團以他們的名義,向怒江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金額4萬元至8萬元不等,總金額為1614萬元。
一名集團內部員工提供的明細表顯示,該集團還以45名職工的名義,向工商銀行貸款1372萬元。
經澎湃新聞比對,這兩份名單中有部分人員重合。
近3000萬元的貸款去向,指向張慶國購買的集團職工居住的“交通小區”。
位于瀘水縣市中心的交通小區,曾被列為怒江州“十大民心工程”,于2005年開建。
對于上述事實,怒交集團也基本予以認可。
2014年8月18日,在上一次駕駛員停運風波中,怒交集團的一份紅頭文件稱,因資金困難,工程面臨停工,“為讓職工早日入住新房,經與各方協商,決定由集團擔保,以職工名義向工商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個人房貸業務。”
但在澎湃新聞走訪時,受訪職工均表示其并不知道貸款事宜。
“冒名貸款”仍未還清
怒交集團管理層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2014年11月13日,職工被“冒名”在工商銀行所借貸的1372萬元已結清。
“但公積金管理中心那里的貸款仍未還清。公司正在想辦法從其他融資渠道進行融資還款。”
涉及200多人、總金額近3000萬元的貸款,如何順利流轉?怒江州政府未向澎湃新聞正面回應此事。
但怒交集團在前文所述的文件中稱:“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的職工沒有任何責任,我公司愿為此接受任何處罰。”
被捕職工的代理律師許興華認為,若工商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員工沒有配合,“這兩筆貸款不可能流出來。”
怒江州一名熟悉此事的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此事被披露后,工商銀行云南分行曾派人到怒江調查,但最終未有后文。
“涉及此案的人,已涉嫌貸款詐騙。如果行為人是單位,則涉嫌合同詐騙。”許興華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