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記者從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年4月18日,該院將34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和當地媒體予以公布,該措施實施1個月以來收到了很好效果,尤 ...
22日,記者從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年4月18日,該院將34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和當地媒體予以公布,該措施實施1個月以來收到了很好效果,尤其是對未公布有還款能力的“老賴們”來說,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出現了部分“老賴”主動搶著還款現象。
中新網記者獲悉,近日由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編制完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送審稿)》已上報國務院。此背景下,中國將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根據規劃,將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四個方面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實現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
據包頭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杜宏林介紹,4月18日,該院將34名隱匿財產、規避執行和抗拒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和當地相關媒體進行公布。名單公布后效果明顯,有的失信被執行人履行了還款義務,有的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請法院將其信息刪除,更重要的是震懾和警醒了一批未公布信息被執行人,他們中包括有還款能力的當事人和知名企業,主動要求前來還款。
內蒙古經濟學家蓋志毅就包頭市公布“老賴”名單一事認為,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中國當下,尤其是在商業領域中締造信用體系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此次部分“老賴”搶著還款,亦說明其自身亦對商務誠信、社會誠信等發面有了新的理解。
記者了解到,為了破解“執行難”,推進執行工作,并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9日發布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將妨礙、抗拒及規避執行等情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懲戒并適時公布。按照此規定,包頭市法院系統迅速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了限制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等多種規定給予信用懲戒。
為了更好地懲戒“老賴”,破解執行難題,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與該市公安局,國資委[微博],工商局,銀監局,機場,鐵路等8家單位簽署了《關于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構建誠信包頭合作備忘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要與上述8家單位實現聯網,對失信被執行人財產將實現“點對點”的查控。
《合作備忘錄》還出臺了5項懲戒措施,使失信被執行人乘不了飛機、坐不了軟臥、辦不了貸款、開不了公司、出不了國、不能進入高檔場所消費,全面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在包頭形成被執行人“一步失信、寸步難行”的社會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