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15個部門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南寧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辦法(試行)》。 南寧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特別是對 ...
9月18日,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15個部門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南寧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辦法(試行)》。
南寧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特別是對建立“守信褒揚、失信懲戒”機制,更是先行先試,身體力行。今年3月19日,南寧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信用辦聯合印發《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失信人員從業懲戒規定(試行)》;4月11日南寧市委組織部印發《南寧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為懲戒規定(試行)》,都為南寧市建立“守信褒揚、失信懲戒”機制起了很好的示范推動作用。此次南寧市15個部門聯合發布的《南寧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辦法(試行)》就是將失信懲戒這一城市治理手段從體制內向體制外的延伸,特別突出聯合懲戒的概念,真正體現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據悉,《辦法》適用于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領域的個人和單位的失信認定、聯合懲戒和管理。《辦法》選取了教育、環保、城鄉建委、城管、住房、交通、衛計委、食藥、安監、林園、國稅、地稅、工商、公安交警14個行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經常遇到的“老大難”問題,將失信行為分兩大類:即個人失信行為、單位失信行為,總計87條,其中嚴重失信行為27條(個人12條、單位15條)、較重失信行為31條(個人13條、單位18條)、輕微失信行為29條(個人14條、單位15條)。嚴重失信行為記6分,較重失信行為記3分,輕微失信行為記1分。
《辦法》規定對1年內個人、單位的失信行為計分值累計達到20分未達到40分的,列入輕度失信黑名單;達到40分未達到60分的,列入中度失信黑名單;達到60分及以上的,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單。進入了黑名單的失信人員及單位,將受到14個行業主管部門的聯合懲戒。所謂的聯合懲戒,就是說企業或個人一旦因為失信行為被進入南寧市失信聯合懲戒的黑名單,無論是在14個行業中哪個行業所犯的失信行為,都會受到南寧市教育、環保、城鄉建委、城管、住房、交通、衛計委、食藥、安監、林園、國稅、地稅、工商、公安交警的聯合懲戒措施的懲戒,真正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措施按黑名單性質輕重分類進行懲戒,懲戒措施共104條,其中重度黑名單懲戒措施45條(個人17條,單位28條),中度黑名單懲戒措施40條(個人15條,單位25條),輕度黑名單懲戒措施19條(個人7條,單位12條)。
《辦法》還明確了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機構(南寧市信用辦)負責提供南寧市信用信息系統數據庫內的個人、單位的不良信用記錄,并對失信行為等級進行認定和扣分等相關工作;定期督查、考評失信聯合懲戒單位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加強協調、指導和監督,對信用信息的報送工作、失信聯合懲戒措施的落實執行工作等進行檢查。縣(區)、開發區承擔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的機構當對本轄區內相關部門和機構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加強協調、指導和監督,對信用信息的報送工作、失信聯合懲戒措施的落實執行工作等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