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環(huan)保部(bu)發布《企(qi)業事業單位環(huan)境(jing)(jing)信(xin)(xin)息(xi)公開暫(zan)行辦法》(征求(qiu)意(yi)見(jian)稿),這份征求(qiu)意(yi)見(jian)稿明確環(huan)保部(bu)門今后將建立企(qi)業事業環(huan)境(jing)(jing)行為信(xin)(xin)用評價(jia)制度,同時也(ye)是(shi)企(qi)業環(huan)境(jing)(jing)信(xin)(xin)用評價(jia)的主體。 不(bu)過(guo)這一(yi)旨在(zai)推(tui)進環(huan)境(jing)(jing)信(xin)(xin) ...
10月17日,環保部發布《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份征求意見稿明確環保部門今后將建立企業事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同時也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主體。
不過這一旨在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信用建設的行政管理手段,卻遭到了一位律師的質疑。
在北京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資源與能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夏軍看來,這一做法“明顯超出了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設定權限和使用條件的管控框架。錯誤包攬應當交給社會中介機構的事務,助長了行政權力的濫用、尋租和腐敗。”就這一征求意見稿,夏軍于10月23日向環保部紀檢組寄出了投訴信。
此前,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曾對媒體表示,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中,“如果環保部門沒有評定的權力,對企業的環境行為約束力就會弱一些,一些法律法規可能就得不到有效貫徹執行。”
早在今年1月,國家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其擬通過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評定環境信用等級,將企業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表示,并將這些等級記錄報送金融監管機構約束其貸款等手段促進企業自覺治污。
在上述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頒布后,夏軍就向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線舉報。他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說,環保部門直接操作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實際上是在逼迫需要獲得貸款和公共資源的工業企業提出行政許可申請,這是一種變相設立的行政許可,與簡政放權、大幅削減審批的改革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夏軍分析,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的管理可分為頒發經營執照和日常監督管理,而對企業進行環境信用評價,屬于后者,可以理解為環保領域的“年檢制度”,而不論何種年檢,只能依據全國大人及其常委會根據行政許可法制定的單項法律,或者依據國務院根據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因此他認為環保部推出的環境信用評價屬于變相設置行政許可。
據澎湃新聞了解,在7月4日,作為組織牽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的一方,國家發改委通過電子郵件對夏軍的舉報進行了答復。發改委認為,環保部出臺的企業信用評價辦法,主要是考慮到我國信用服務體系不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需求不足的現狀,在短期內市場化運作的機構難以獨自承擔提供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責任,即便提出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報告,也并不排斥行政機關提供的記錄或報告。
環保部出臺的新政不乏支持者。江蘇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賀震支持在現階段開展由環保部門牽頭的環境信用評價。10月17日,他在《中國環境報》撰文表示,目前將企業環境信用工作交由第三方實施的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無論是政府對企業環境行為的執法監管信息,還是企業自身的環境信息,其公開程度都遠遠不夠,社會上沒有充分掌握企業環境信息、能勝任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第三方。因此,現階段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實施主體,只能是環保部門。”
根據夏軍的分析,國外普遍運用3種社會信用體系模式,一是以中央銀行建立信貸登記中心為主體的公共模式,以德法為代表;二是以私營征信公司為主體的市場模式,以美國為代表;三是以行業協會為主體的會員制模式,以日本為代表。夏軍說,無論哪種模式,政府都不會出面給企業信用評價貼上等級標簽,而如今環保部的做法,卻是運用公權力給企業區分“三六九等”,把行政認定結論和企業經濟待遇掛起鉤來。
發改委顯然并不支持夏軍的看法。發改委在回復夏軍投訴時說,環保部門展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不向參評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屬于公共產品性質,如果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將按照市場方式收取費用,這屬于商業性質的信用信息增值服務,兩者分別可以滿足不同用戶、不同層次的社會需求。
環保部政法司副司長別濤也在一封回復給夏軍的郵件中說,第三方認證并不能保證公平公正性。“第三方主體作假,難道還少嗎?最近報道太多的認證機構,不認真,只認錢,也有失信任。”別濤表示。
事實上,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在我國一些地方試水多年。2006年開始,廣東對省內重點污染源推行環境保護信用管理制度。在2009年,長三角地區環保合作聯席會議確定把區域“綠色信貸”作為合作重點,三省市確定了參評企業名單,并按照評價標準設計了系列表格。
對于此前的試水工作,一直致力于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的環保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微博)告訴澎湃新聞,他們通過收集公開的企業排污信息和環境信用評級,發現過去被地方環保機構評為綠標、藍標的企業,有一些企業在評價期內有明顯違規的排污、破壞環境行為,這說明環保部門主導的環境信用評價良莠不齊,評價是否能夠行之有效、能不能推動企業減排有待檢驗。不過他說,現階段中國的其他認證多為政府主導,也有其積極的意義,只是從長遠來看,應該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推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組織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