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nian)1月(yue)1日起,《湖南省交通(tong)建設(she)工程質量與(yu)安(an)全生(sheng)產條(tiao)例(li)(li)(li)》(簡稱《條(tiao)例(li)(li)(li)》)將(jiang)正式實施。12月(yue)16日,《條(tiao)例(li)(li)(li)》宣貫培訓工作會在(zai)長沙召開。會議要求,各級交通(tong)運輸部門和交通(tong)治安(an)監管機(ji)構(gou)要嚴格按照(zhao)《條(tiao)例(li)(li)(li)》規定, ...
2015年1月1日起,《湖南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條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12月16日,《條例》宣貫培訓工作會在長沙召開。會議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交通治安監管機構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全面規范交通建設從業單位、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交通建設市場各方主體活動,規范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行為,切實做到質安監管工作“零差錯”、工程質量“零缺陷”、安全隱患“零容忍”。
近年來,湖南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到“十二五”末,全省公路通車總里程預計將達到250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將近6000公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近44000公里。隨著全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加速推進,項目建設的質量與安全形勢也日趨嚴峻。部分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管理和技術隊伍不能滿足大規模建設需要,施工現場質量和安全管理隱患增多。不少工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相關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有意規避監管。特別是違法分包轉包、以包代管、以次充好、弄虛作假、偷工減料、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行為在建設施工中屢見不鮮。
作為湖南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領域的一部專業地方性法規,《條例》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交通建設工程的合理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同時,《條例》還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建設工程信用管理體系,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交通建設工程建設的信用情況進行評價,并向社會提供公開查詢。其中,存在將承包的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弄虛作假,嚴重影響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等行為的將由交通運輸主管單位給予其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黑名單”。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自被記錄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參與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其有關責任人員自單位被記錄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交通建設工程有關建設活動。
此外,《條例》還明確,質安監管機構應當采取抽查、隨機巡查、駐地監督等方式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對橋梁、隧道、港口和航運樞紐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進行重點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