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ri),中共(gong)中央辦(ban)公(gong)廳(ting)、國(guo)務院辦(ban)公(gong)廳(ting)印發了《關于(yu)深(shen)(shen)化律師制度改(gai)革的(de)意見(jian)》(以(yi)下簡稱(cheng)《意見(jian)》),從(cong)深(shen)(shen)化律師制度改(gai)革的(de)總體要求(qiu)到完(wan)善律師執業(ye)保障機制、健全律師執業(ye)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律師 ...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到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是:建設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律師執業保障有力,執業環境切實改善;律師執業違法違規懲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師依法執業能力顯著增強;律師隊伍建設全面加強,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升;律師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建議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
關于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意見》提出,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制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健全完善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工作機制,落實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完善律師收集證據制度;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相關部門要完善律師接待服務設施,規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網上信息系統和律師服務平臺;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必要時對律師采取保護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將律師擔任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參與調解等事項統籌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研究完善律師行業財稅和社會保障政策,推行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強制職業責任保險。
規范律師與司法人員的接觸交往行為
關于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意見》指出,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完善進一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的規章和行業規范,制定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和參與庭審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懲戒辦法,完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依法規范律師與司法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接觸交往行為;嚴格執行執業懲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訴受理、調查、聽證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工作銜接,完善處罰種類,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實行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完善職業評價體系,形成優勝劣汰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完善律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制度
關于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意見》強調,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健全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機制,推進律師執業信息公開,建立全國律師信息查詢系統和中國律師誠信網,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制度;大力加強律師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律師專業服務能力,建立律師事務所導師制度,加強國家律師學院和律師教育培訓基地建設;要完善律師隊伍結構,逐步解決高端律師人才匱乏問題,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于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律師人才隊伍,統籌城鄉、區域律師資源,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要建立健全律師人才培養選用機制,將律師作為專門人才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積極推薦優秀律師參政議政,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鼓勵優秀律師通過公開選拔、公務員錄用考試等途徑進入黨政機關。
吸納律師擔任黨政機關法律顧問
關于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意見》指出,充分發揮律師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師參與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吸納律師擔任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完善辯護代理質量保障機制,建立律師以案釋法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服務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