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nan)省政府辦公(gong)廳日前(qian)出臺《關于加強個(ge)人誠信(xin)體系建設的實施(shi)意(yi)見》,完(wan)善個(ge)人守信(xin)激勵和失信(xin)懲戒(jie)機(ji)制,對優良信(xin)用(yong)個(ge)人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對重(zhong)點領域嚴重(zhong)失信(xin)個(ge)人實施(shi)聯合懲戒(jie)。 根據《實施(shi)意(yi)見》,我省將通過 ...
云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通過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個人誠信記錄重點領域為: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審計鑒證、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等行業。主要對象為: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有關責任人、律師、注冊會計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公證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
按照規定,將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各級政府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3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依規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依法推進環境保護領域個人誠信建設,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構成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個人信用記錄。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個人嚴重失信信息,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