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8家部門20日聯合出臺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新規,凡是進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和部門職權范圍內給予最大的信用懲戒,使其登不上飛機、坐不了軟臥、辦不了貸款 ...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8家部門20日聯合出臺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新規,凡是進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和部門職權范圍內給予最大的信用懲戒,使其登不上飛機、坐不了軟臥、辦不了貸款、開不了公司、不能進入高檔場所消費。
據了解,執行難一直是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題,債務人逃廢債務、規避甚至抗拒執行是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頑疾。近幾年,為了解決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頒布了《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司法解釋,其目的就是通過信用懲戒的方式促使被執行人積極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包頭市文明辦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國資委、工商局、包頭銀監分局、包頭機場公司、包頭火車站等8家單位,20日共同簽署了《關于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構建誠信包頭的合作備忘錄》。
《合作備忘錄》中規定,6種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是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是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是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是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是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同時,5項措施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一是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注冊新公司;五是禁止失信被執行人在高檔娛樂餐飲場所消費。
包頭市文明辦主任李俊認為,在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作為構建包頭市社會信用體系的平臺,該名單庫將與市有關單位和部門聯網,達到信息整合和共享的目的。下一步包頭市還要逐步與新聞媒體建立機制,定期對“失信者”名單進行公布,在全市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在包頭市形成被執行人“一步失信、寸步難行”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