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guo)(guo)新辦舉行推進(jin)進(jin)出(chu)口信(xin)用(yong)體系建設有關(guan)(guan)情況發(fa)布會(hui)。海關(guan)(guan)總署副署長(chang)李國(guo)(guo)在發(fa)布會(hui)上指出(chu),國(guo)(guo)家發(fa)改(gai)委、人民銀行、海關(guan)(guan)總署等33個部門日前聯合(he)(he)簽署了《關(guan)(guan)于(yu)對海關(guan)(guan)失信(xin)企業實施聯合(he)(he)懲戒的合(he)(he)作(zuo)備忘錄》(以 ...
3月28日,國新辦舉行推進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情況發布會。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在發布會上指出,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日前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這是繼去年40個部門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聯合激勵后,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標志著海關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邁入新的階段。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負責人羅艷君、海關總署稽查司司長孟楊出席發布會。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根據相關規定,海關部門將把存在走私罪或者走私行為、一年內多次或者是非常頻密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拖欠應繳稅款和應繳罰沒款項、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失實并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并且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弄虛作假及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等8類行為的企業認定為失信企業,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
其中,《合作備忘錄》明確的39條懲戒措施具體可以分為五類,一是納入黑名單類措施;二是影響信用評定類措施;三是加強審核、檢查類措施;四是限制性管理類措施;五是懲戒參考類措施。
據李國介紹,此次發布《合作備忘錄》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部門協作力度大。《合作備忘錄》聯合了33個部門,覆蓋全國省、市、縣各行政層級,實現了縱橫相間的協同聯動。失信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動態更新。
二是聯合懲戒措施實。《合作備忘錄》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從執法管理、市場準入等不同角度提出39條懲戒清單,涵蓋多個重點領域,均具有較強的實踐可操作性。
三是懲戒對象范圍寬。實施懲戒的對象,不僅包括了失信企業本身,同時拓展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業“改頭換面”,逃避懲罰,有助于加大企業失信成本。
四是企業失信成本高。根據《合作備忘錄》,進出口企業一旦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的,則在全國海關乃至整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中被貼上標簽,受到高強度的限制和約束。
據了解,今年以來,海關對稅務、證監會、檢驗檢疫、環保、財政、安監、交通運輸等7個部門推送的黑名單企業實施了聯合懲戒,下調了3家高級認證和33家一般認證企業的信用等級,限制228家企業申請成為認證企業,并將含上述企業在內的341家企業列為高風險企業或稽查重點對象,對其進出口貨物加強單證審核或布控查驗。
記者注意到,目前各部門已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聯合獎懲備忘錄,有力地推動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談及國家在推進“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整體情況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時,羅艷君表示,在失信聯合懲戒方面,國家發改委會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60多個部門簽署了稅收征管、工商監管等13個領域的聯合懲戒備忘錄。此次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是第14個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擴展到進出口領域。
在守信聯合激勵方面,國家發改委會同稅務總局、團中央、海關總署等50多個部門,共同簽署了針對A級納稅人、優秀青年志愿者、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等3個聯合激勵備忘錄。其中,海關進出口領域既有聯合激勵,又有聯合懲戒。
從實施效果來看,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法院對673萬例失信被執行人,累計限制購買機票615萬人次,限制購買高鐵、動車票222萬人次,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萬人,僅工商銀行一家累計限制貸款、辦理信用卡55萬筆,涉及金額達到70億元,收回數百戶失信單位客戶的貸款逾百億元,清退有失信記錄的私人銀行客戶近千戶。與此同時,全國稅務機關公布“黑名單”2858件,有關部門配合稅務機關對“黑名單”失信主體采取限制措施。
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的34個重點領域,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簽署聯合激勵、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實現重點行業、重要領域全覆蓋。同時鼓勵各地、各部門把查詢使用信用信息、運用信用報告嵌入審批、監管流程中,做到“逢辦必查”,并把實施聯合激勵、聯合懲戒的結果反饋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